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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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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教职成〔2019〕23 号

河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

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属高职院校:

文件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北省公安厅现将《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北省公安厅

2019 年 6 月 24 日

- 2 - 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

规模扩招 100 万人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化我省职业教育改革,

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

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高职扩招

任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

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国家

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

方案》深入实施,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

人才越来越紧迫的需求,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当前

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坚持系统化推

进、质量型扩招,省、市、县(市、区)、校及相关部门联

动配合,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享有人生出彩的机

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原则。

筹招生、培养、就业各个环节,探索多元培养模式,重点布

- 3 - 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实

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需要。

(二)坚持质量为先、分类选拔评价的原则。针对不同

人群特点和受教育状况,确定灵活多样的升学和培养模式,

提升培养能力,确保质量型扩招。

(三)坚持统筹推进、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研判我省

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扩招计划,加大总量性、结构

性政策供给,强化资源配置,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四)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规范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

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扩招政策文件规范招生录

取培养行为,确保稳定有序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确定扩招计划。统筹考虑生源情况和高

职院校办学条件等因素,结合国家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并予以

适当上浮,2019 年全省共安排高职招生计划 25.96 万人。重

点布局在优质高职院校,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

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

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以

下简称“四类人群”)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公办高职院

校,实行计划单列,一部分面向退役军人,一部分面向下岗

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高职院校要加强与现有

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机构合作,加大残疾学生培养力度,让

更多残疾人接受适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学前教育、护理、

家政、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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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培养招生规模。要统筹好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

发展,为各类群体提供灵活多样的升学和培养模式。5 月 31

日前,确定面向“四类人群”招生的具体院校。分学校分专

业分类别的招生计划待高职扩招补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实

际报名人数予以确定。(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

(二)做好高职扩招的专项报名工作。2019 年 5 月 30

日前,组织一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主要面向普通高中

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

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报考高职

院校的群体。10 月份再增加一次专项报名。在高职扩招任务

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可在之后组织再发动、再报名,直至完

成任务。高职扩招原有高考报名条件保持不变,已经参加高

考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报名。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补

报名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教育部门负责高中、中职应

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审核考生学籍信息,并会同公安部门

审核考生户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宣传动

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

人员和农民工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型职业农民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省教育厅

20 所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点学校结业学生的宣传动员及身

份界定工作。取消高职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限制,允许符合

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中职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

生。5 月 20 日前出台《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

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公安厅、

省教育考试院)

(三)做好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招生考试部门要根

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考试时间。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

状况,改革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以高职院校单独考试为主。

对于中职毕业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

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

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替代,没有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成绩的考

生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部分由

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职业技

能测试;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文化

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由招生院校组织命题及考试,

职业技能部分由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

性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

分的总成绩录取。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

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

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面试或职业技

能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

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鼓励高职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

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前期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职

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根据《河

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

通知》工作要求,做好 2019 年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工作。(责

任部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职院校)

- 6 - (四)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

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

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虚假宣

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招生院校综合考虑计

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

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根据考

试招生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10 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

可在 2019 年秋季入学,10 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 2020

年春季入学。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扩

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做好 2019 高职扩

招录取备案工作。(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有关高职院校)

(五)做好分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按照“标准不降、

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

性和实效性。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针对应

届与非应届、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

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

模式,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等群体可单独编班。鼓励有机组合师资、教学实训、食宿等

资源,提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使用效率,用优质校拉动一般

校,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加强教学常规管理,适应不同生源、

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

针对不同生源的从业经历、技术技能基础和学习需求,创新

实习管理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加快学历证书和

- 7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

累和转换,积极引导新增生源参与 1+X 证书制度试点,鼓励

高校学生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

领。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

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探索通过水平测试等方

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8 月底之前印发《关于做好退役

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人才培

养方案的通知》,指导承担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

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招生任务的高职院校分类做好人

才培养方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有关高职院校)

(六)推动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

和工匠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

接班人。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通过资源整合挖潜一

批、专项培训培育一批、校企合作解决一批、“银龄讲学”

补充一批、社会力量兼职一批,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

开发适用于不同生源类型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教材,

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建好用好职业教育专

业教学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创新技术技能人才

培养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生源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普及推

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

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按照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

民等群体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指导承担退役军人、下岗

- 8 - 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培养任务的高职院

校分类做好师资、教材、教法选定工作。(责任部门:省教

育厅、有关高职院校)

(七)做好就业服务。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

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

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地和有关高校要结合就业

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强化职业

生涯发展教育,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按照

职责分别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

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

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八)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落实生均拨款

制度、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加强办学条件薄弱的公办高

职院校改造,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完善和落实

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

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

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

可由企业在提取的职工教育费中支出,按照《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51 号)精神,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

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

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

- 9 - 励企业支持员工带薪就读高职院校。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

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加强对高职扩招专项

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

联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

范招生录取和培养行为,形成工作合力。各招生院校要明确

分管校级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进行管理和实施,建立

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统筹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

理、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

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

会氛围。

(二)强化统筹规划。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生源多样

性的特点和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加强统筹规划和教育教学管

理,把扩招学生特别是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

职业农民纳入扩招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总体规划,指导职业院

校确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评价标准,保证人

才培养同校同质,确保质量型扩招。

(三)履行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加大政

策供给和经费保障,优化资源配置,高质量地完成高职扩招

任务。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常态督查机制,对资金使用中

出现的虚报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贪污侵吞资助资金等违法

- 10 - 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严格执行扩招工作相

关政策规定,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

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 11 - 厅内发送:委厅领导。

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9 年 6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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