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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2012年中考政策 中考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2012-3-25 10:22:38石家庄信息网

 

 河北省教育厅3月22日发布了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

  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纳入中考范围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从2012年开始,将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的教学内容,列入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文科
综合”科目中的思想品德学科试题范围,试题分值不低于思想品德学科分数的15%,即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

  河北2012年中考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中考时间为2012年6月21日至22日。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

  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借阅教科书。

  分配生比例不低于80%

  2012年,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河北2012年中考要求严格控制和规范加分项目

  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必要条件,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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