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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北中考政策昨日公布

2012-3-23 14:07:22石家庄信息网

民族团结教育在今年中考“文科综合”科目中占7分;听力障碍考生持残疾人证,经认定后可免外语听力测试……

昨日,省教育厅下发《河北省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我省今年中考政策予以公布,上述内容为其中之一。

热点1  民族团结教育列入中考范围

《通知》要求,今年将把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内容纳入中考范围。从2012年开始,将把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教学内容,列入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文科综合”科目中的思想品德学科试题范围,试题分值不低于思想品德学科分数的15%,即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

对此,省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将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内容纳入中考范围,是今年我省中考的一大变化。”该项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中宣部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文件精神,是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制定的。

热点2  公助生招生比例不低于80%

历年中考招生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数量都是家长及考生最关心话题。

“根据《通知》,今年我省的公助生招生比例没有下调。”上述负责人表示,2012年,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此外,今年我省将继续执行体育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的政策;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热点3  分配生录取时最多可降50分

《通知》指出,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下称“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

“按照相关要求,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上述负责人透露,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此控制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分配生招生计划,可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市区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收回,转为面向本地统招生招生计划。

此外,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考试机构将会及时把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接到通知的各初中学校将把各招生学校的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  任何学科竞赛成绩都不能加分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格规范学籍管理等。

在中考加分方面,《通知》指出,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等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通知》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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