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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职自考生考前有复习假 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2012-10-18 10:56:23石家庄信息网

记者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省教育考试院对自学考试报名系统进行了升级,从2012年12月份报名开始,报名考生必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

  相关负责人介绍,比较明显的区别是,自学考试报名入口由过去的“新生首次报考入口”和“在籍考生报考入口”改为“社会考生报考入口”和“在校学生报考入口”。同时,根据国家要求,从2013年起所有公民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停止使用。因此本次报名考生必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原来报名信息中填写的15位身份证号码,本次报名时需改为18位号码,但身份证号码中本人的出生年、月、日号码不能更改”。

  2013年4月份考试的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20日,每天8:00-22:00。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20日-27日,每天8:00-22:00。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考生不要在最后二、三天报名。 “考生参加考试的时间,包括必要的路途往返时间,由单位给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习假的意见>》,各机关、单位对持有当次《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的考生,应给予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考生持有多个准考证号会影响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因此持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应尽快到所在市自考办将多个准考证号合并到各项信息完整的一个准考证号上,其它准考证号一律注销。

  此外,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申请毕业时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受理。对于那些比较勤奋的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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