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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4-4-21 10:54:39石家庄信息网

关于做好2014年河北省中考考务


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冀招委中[2014]2号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招生委员会,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我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3+2”及其他学制中职、高职、本科衔接分段培养试点学校,下同)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以“阳光招考、依法招考、和谐招考、科学招考和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工作目标,坚持以考生为本的工作宗旨,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阳光工程,强化考务安全,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我省中考中招工作平稳、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推进中考中招工作健康发展


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高度重视中考中招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地要依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就业的需要,积极调整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与引导;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招考工作监管,努力为中考中招工作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工作环境和优质服务,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要建立完善的目标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中职、高职、本科层次的沟通衔接,建设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加强协调与监管,强化保密措施,确保今年中考安全顺利进行


(一)以考试安全为第一要务,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实现平安中考。各地要密切联系和统筹协调保密、公安、交通、电力、工商、城管、工信等部门,形成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定责任书,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


(二)保密工作是考试工作的生命线,试卷、答卷安全是考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保密工作高度重视,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警示教育、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要认真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制定《中考安全保密工作规范》,确保试卷保密室、保管室建设符合规定标准,重点对乡镇考点试卷保密室(保管室)按标准建设。要求各市、县考前要对所有试卷保密场所逐一检查,绝不能存在任何死角和安全隐患。


(三)充分发挥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动机制,加强对中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地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考、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严厉打击各种考试舞弊行为,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互联网传播涉嫌泄密的行为,要用现代化手段防范封堵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的作弊行为。


(四)努力提高评卷质量,积极推进评卷、登统工作信息化改革。评卷与登统工作是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河北省中考评卷、登统工作规定》,制定工作实施细则,统一评分标准,坚持公正、准确和始终如一的原则,切实提高评卷、核分质量。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工作,各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实施中考答卷网上评阅改革,提高中考评卷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实施“阳光工程”,加强招生宣传,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一)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招生管理,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各地要切实承担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中职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及各项措施;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填报志愿和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积极拓宽招生服务面向和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各级招生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要健全招生宣传广告审查备案制度,严格审查招生学校的宣传资料,各类招生简章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坚决杜绝招生学校虚假不实宣传和有意误导欺骗学生的行为。


(三)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招生纪律。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中考中招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过程要做到“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人员做到“三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不准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要主动接受政府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四、积极探索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我省中职、高职、本科层次的衔接招生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建立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相关要求,今年我省将在部分中职学校实行“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中高职衔接分段培养新模式的规划和试点工作,以及建立中职和本科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中高职连接的“立交桥”。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试点学校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各试点培养模式的招生考试与录取办法,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宣传和落实好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各项政策,致力做好中职、高职、本科层次衔接分段培养试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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