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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0-7-17 12:27:58石家庄信息网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10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3+2”高职学校,下同)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工作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成立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研究解决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本次录取的生源为参加今年河北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

三、五年制、“3+2”高职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四、录取工作定于7月25日至30日在沧州市迎宾馆进行。7月25日省招生工作人员报到,26日各市招生工作人员和招生学校工作人员报到,27日至30日录取。

五、今年的录取办法仍实行统一集中,分市录取。各市招生部门按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分别向招生学校提供电子档案,并办理录取手续。招生学校在各市办完录取手续后,到省招生部门办理审核录取手续,并按审核录取后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面向本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由各市招生部门自定。

七、录取工作要求

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省招生委员会冀招委中[2010]2号文件执行。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外省市属学校、省内五年制、“3+2”高职学校和民办学校医学类专业的中专计划,要严格按照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各市、各学校之间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须经省招生部门同意。省内其他学校的中专计划可适当超录。

各市招生部门不准向未在本市列入生源计划的学校(专业)提供档案,

凡未列入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不含市属面向本市招生的学校),各市一律不准提供档案和办理录取手续。

各市招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考生档案管理,认真清理归整考生档案。招生学校未办理退档前,各市不准把同一考生档案提供给其他学校。打印《考生情况登记表》和《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要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冀教考中[2010]2号文件执行。

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到录取现场办理提档录取手续。对于不参加本次集中录取的学校,省招生部门不予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不发放录取通知书,今后也不再安排招生。对因各种原因不被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应及时将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市招生部门。

八、招生学校选派的录取工作人员不得超过计划人数的2%,并于7月20日前与宾馆联系预定房间。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录取期间费用自理。

九、各市将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所需房间数量于7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并于7月26日下午三点前到录取场所报到,录取期间各市食宿等费用自理。

沧州市迎宾馆(沧州市人民政府招待处)地址:沧州市新华东路15号。火车站乘1路、19路、420路、505路公交车到迎宾馆下车即到。

宾馆联系电话:0317-3054555。
                         二○一○年七月一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Tags:中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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