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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中考考务和中职招生要求

2011-3-21 13:22:45石家庄信息网

关于做好2011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2011年我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3+2”高职,下同)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阳光招考、依法招考、和谐招考、科学招考和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目标,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招生工作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中考、中招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现就做好今年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考试安全与管理,确保实现平安中考。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我省规模较大的教育考试之一,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各级招生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中考考务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主动与保密、公安、交通、电力、卫生、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采取措施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针对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各市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把考试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考试安全。

 

狠抓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试卷的安全保密是考务工作的底线,事关考试能否正常举行和社会稳定,是做好考试工作的前提,是考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加强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的值班和巡视检查工作。试卷、答卷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克服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为考生、学校做好服务。各级招生部门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积极引导当地初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为考生、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要打破地方保护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干扰,要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合法招生的权利,要尊重考生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学校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各级招生部门要以服务为宗旨,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填报志愿、建档、录取等项工作。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决制止恶性竞争、抢拉生源等不良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费用。除在我省务工的外省籍人员及子女外,招收(含自主招生)其他外省籍生源须在生源所在地列入招生计划,并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拓宽宣传渠道,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力度。宣传渠道不畅通是影响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重要问题,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网络渠道进行招生宣传。

 

宣传要突出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突出中等职业教育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毕业生在社会各行各业的就业情况;突出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新生资助和减免学费的措施;突出我省的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实反映本校的情况,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更不准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

 

四、拓展生源渠道,延伸服务范围。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坚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扩展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和服务范围,积极吸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现役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转岗再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五、切实加强领导,推进中考中招工作健康发展。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学校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在各工作环节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发现解决招生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统筹兼顾,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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