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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行学校奖学金发放办法(试行)

2012-4-21 13:19:30石家庄信息网

河北银行学校奖学金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校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中专段在校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额度与比例
1、 奖学金额度:一等奖,150元/学期;二等奖,100元/学期;三等奖,50元/学期。
2、 评选比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一等奖占班级学生总数的2%,二等奖占班级学生总数4%,三等奖占班级学生总数6%。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等奖:文化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体育成绩在“良”以上。
 二等奖:文化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体育成绩在“及格”以上。
 三等奖:文化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体育成绩在“及格”以上。
第五条 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
1、 本学期期末文化课平均成绩达不到班平均分者;
2、 在学期内有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各级各种处分者;
3、 学期内有旷课现象,病假超过30节,事假超过10节者,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
第六条  班团干部在平均分数上加分以示鼓励。加分办法为:级别加职务。级别分值为班级1分,校级2分;有职务的加0.5分。
第七条  审批程序:班主任每学期初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奖学金评定比例、评定条件,组织班团干部按总评成绩排列次序评比推荐,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北银行学校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学生处,教务处、学生处进行审核后,上报学校领导批准,经由学生处备案并颁发。
第八条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严禁铺张浪费。如有请客、吸烟、酗酒、上网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收回所获奖学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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