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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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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技能鉴定报名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1999年12月29日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建立的,是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组织指导下,按规定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活动,并为鉴定活动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鉴定场地、设备、检测手段的机构。建所以来,连续九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十佳鉴定所。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职责与任务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批准后,签发准考证;

    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4、汇总鉴定考核成绩,并报鉴定中心;

    5、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组的工作做出评价;

    6、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发给鉴定合格者职业资格证书;

    7、负责鉴定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8、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规章,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

    二、技能鉴定报名办法

    1、我校鉴定所采取常年报名办法;

    2、在校学生学完相关课程后可自愿参加鉴定考核报名;

    3、各班由班主任集体组织,统一到财务处交费,凭交费凭证到校鉴定办公室(实训中心二楼)注册;

    4、社会人员可直接到鉴定所报名,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                     

    5、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小二寸黑白免冠照片3张。

    三、我校鉴定所鉴定范围

    电工、钳工、电焊工、车工、数控车床工、工程测量工、制图员、制图员(CAD国际认证)、汽车维修工、计算机装调工、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网络设备管理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等工种(以上工种包括初、中、高级)。

    四、收费标准

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价行费字[2006]53号关于调整《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五、考核办法

    1、理论考试,使用国家题库统一试题,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2、技能考核,使用国家题库统一试题,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由劳动部门考评员评判。

    3、理论或技能考试一项不及格者可参加下期同工种补考(上次及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理论与技能两项不及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考核。

    六、业务咨询

    1、咨询地点:鉴定办公室(实训中心二楼)。

    2、咨询电话: 89872325 89627049

    七、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法律、法规及说明

   (一)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法规文件及规定有哪些?

    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战略决策,自1993年以来,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规定。

    1、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把人才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 、“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2、1993年12月,劳动部发布《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劳动体制改革总体设想》提出“要逐步将已有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改造成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重要工种和关键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要起职业许可证的作用” 。

    3、1994年3月,劳动部  、人事部联合颁布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确定了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确定了“若干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4、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8号令)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度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确定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地位。

    5、1994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强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 。

    6、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进一步确定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

    7、1997年5月28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市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前进行培训的规定》(市政办[1997]60号)规定“对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不得允许其开业,用人单位对未取得资格证书者不得办理有关录用、转正、转岗、转业手续” 。

    8、1997年10月劳动部《关于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7]258号)规定61个工种实行持证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

    9、1997年11月10日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职业资格证书推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省从1998年开始,将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必须持 《技术等级证书》上岗的政策”,“如用人单位招收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责令无证人员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如仍不改正者,处以停业或罚款的处理” 。

   10、1999年4月1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第102令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招用和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违反规定的可视情节按每名200元至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

   11、1999年4月5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培司发[1999]17号)第三次颁布了实行就业准入、持证上岗的66个工种(职业)。

   12、2000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6号部长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确定90个职业(工种)自2000年7月1日在全国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

   13、2000年6月12日,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中规定“2000年7月1日后,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求职者,不准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技术工种(职业)” ,“在办理技术工种招用人员审批过程中,必须查验被招用者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对以从事技术工种(职业)但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上岗人员,用人单位按我局《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术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组织职工培训和技术等级认定,力争在2002年底,使我市在岗位的技术工种(职业)从业人员全部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

   14、《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第七条第二十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 、“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要进一步完善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职业的准入办法。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 

   (二)什么是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通俗地讲,就是对某些职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准许就业。严格地讲是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三)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有哪些?

    自2000年7月1日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有90个职业。

   (四)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有什么具体规定?

     A、对从事就业准入的90个职业的劳动者必须实行持证上岗。

   (1)对新增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相应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

   (2)对已经就业但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职业的职业技能要求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3)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学徒工,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规定的学徒期进行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4)对转岗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对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就业上岗。

   (6)对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的,应先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后上岗。

     B、用人单位招用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其招聘广告栏中应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要求。

     C、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的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工作人员在职业介绍服务过程中,对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

     D、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可办理开业手续。

   (五)违反就业准入规定的处罚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6号部长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第102号市长令第17条第3款规定:“招用和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违反规定的,可视情节按每名200元至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

   (六)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是什么?

    简单地说是人们从事某种职业(工种)的许可证,在某些职业没有它国家不允许就业。所谓职业资格证书就是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就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是就业的通行证,全国通用,按国际惯例国际双边或多边互认。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七 )职业资格证书为什么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所谓国家证书,它是通过国家法律、法令或行政法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动,由政府认定和授权的机构来实施核发的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证书之一,它是通过《劳动法》确定的以各级人民政府的力量推动,由政府确定的各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来实施考核的,所以职业资格证书又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八)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通俗地讲就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考试,它是由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它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职业技能鉴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操作技能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十)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有什么要求?

    申报初级鉴定的人员应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各类职业学校、培训班的毕(结)业生和新增劳动力(须经过职业技能培训的);

    申报中级鉴定的人员应是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并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是技工学校及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报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证书5年以上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不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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